1998年,IBM公司在纽约HawtHorne的Thomas J.Watson研究中心的心理学家和用户界面设计员Clare-Marie Karat博士提出计算机用户的权利议案,该议案设立了最低质量界限、计算机用户应该从他们使用的软件中得到的最低期望界限。
1.观点:用户总是对的。如果使用系统出现问题,就是系统的毛病,而不是用户的。
2.安装:用户有权轻易安装/卸载软件和硬件系统,而不产生负面后果。
3.服从:用户有权要求系统按照承诺的方式运行。
4.提示:用户有权得到显而易见的指示(用户指南、联机的或者上下文相关的帮助、错误提示信息),以理解和利用系统实现预定目标,有效而从容的从问题状态中恢复正常。
5.控制:用户有权控制系统,而且能够使系统对请求进行响应。
6.反馈:用户有权得到提供关于系统执行和进站情况的清晰、明白和准确信息的系统。
7.依赖:用户有权被清楚告知成功使用软件或者硬件的所有系统需求。
8.范围:用户有权知道系统能力的限制。
9.协助:用户有权与技术提供者交流,在提出问题时有权得到深思熟虑且有帮助的响应。
10.易用性:用户应该成为软件和硬件技术的主人,而不是奴隶。产品使用起来应该自然、直观。